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票据背书 第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票据背书 第五十七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