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票据保证 第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票据保证 第五十九条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