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票据保证 第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票据保证 第六十一条 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