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票据背书 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票据背书 第四十九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