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3-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