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船舶碰撞,是指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指的船舶碰撞,不包括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海商法第一百七十条所指的损害事故,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