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