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