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三条 由于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政行为在损害发生和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已经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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