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九条 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
(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
(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
(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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