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审理和判决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3-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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