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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