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