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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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发卡行对持卡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断:
(一)发卡行按约定在持卡...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结合银行卡交易行为地与真卡所在地距离、持卡人是否进行了基础交...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在开通网络支付业务功能时,未履行告知持卡人银行卡具有相关网络支付...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或者新增网络支付业务时,未完全告知某一网络支付业务持卡人身份识别方式...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发卡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向持卡人提供的宣传资料载明其承担网络盗刷先行赔付责任,该允诺具体明确,应认...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收单行与发卡行不是同一银行的情形下,因收单行未尽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义务或者因特约商户未尽审核持...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请求盗刷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因同一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持卡人向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盗刷者等主...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持卡人依据其对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不承担或者不完全承担责任的事实,请求发卡行及时撤销相应...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伪卡盗刷交易,是指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取现、消费、转账等,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