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请求盗刷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