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未达到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消费者依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主张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消费者主张生产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