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1-1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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