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纪案件、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方式,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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