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