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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