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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