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申请人在应承担责任范围内已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责令其重复承担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