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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