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四、质证 第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四、质证 第七十六条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