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保全的证据及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