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