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权威网站上刊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8-04-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