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1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