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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