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及当事人的询问。
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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