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附 则 第七十七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对审判人员或者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及其近亲属实施威胁、侮辱、殴打、骚扰或者打击报复等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或者第(六)项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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