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附 则

第八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附 则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结的行政案件,当事人以违反本规定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规定施行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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