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六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