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9-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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