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9-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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