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裁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2-01-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