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企业破产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