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四十六条 债务人的股东主张以下列债务与债务人对其负有的债务抵销,债务人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二)债务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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