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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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