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十条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