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