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七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者未获得全部清偿,第三者依法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保险人以前述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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