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八条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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