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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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二条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效决议解除职务,其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四条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