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第二条 关联交易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的情形,公司没有起诉合同相对方的,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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