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