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 第九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章 证 据 第九节 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证明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