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