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 第一百九十七条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