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章 期间、送达、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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